全面解析:《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出台背后的考量与细则”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明确提出要优化科技奖励制度,实现科技成果的充分尊重和有效激励。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奖励的质量和公信力,科技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以下简称《提名办法》)。本文将详细介绍《提名办法》的内容、背景、目的及其实施要点,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
首先,《提名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源于党中央对科技奖励制度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科技奖励作为激励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奖励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过去科技奖励制度存在一定的封闭性和随意性,容易导致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因此,党中央提出要优化科技奖励制度,使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和国家需求。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国家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这一改革举措得到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但在实践探索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此,科技部在总结近年来提名制试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调研和吸收科技界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新的《提名办法》。
《提名办法》的制定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为依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规范完善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具体而言,该办法的制定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科技奖励制度的部署要求,以突出战略导向、提高奖励质量、净化评奖风气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名机制。这意味着《提名办法》将在提名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更加注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强化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支持,提升奖项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二是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原则,提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把学术水平作为重要标准,充分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这意味着《提名办法》将在提名过程中,更加关注候选人的道德品质、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
三是细化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关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提名工作提供制度支撑。这意味着《提名办法》将进一步明确提名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规范要求,为提名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突出提名导向方面,《提名办法》有以下几点新要求:
首先,强调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名办法》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这意味着提名工作应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其次,强调创造性贡献。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而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提名对象的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进一步提升奖项的质量。
在提高提名质量方面,《提名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合理控制提名规模。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注重质量,好中选优,限额提名。有关部门原则上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提名,地方政府原则上在本地区范围内提名,组织机构原则上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提名。
其次,适当提高专家提名条件。与前期试行阶段相比,提名专家资格条件没有变化,但专家联合提名的人数要求有所提高。同时严格回避条件,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
再次,完善提名程序。在加强学术把关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组织机构提名前,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在落实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相关要求方面,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最后,压实提名者责任。规定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综合考虑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情况,按要求做好提名工作;在异议和信访处理过程中,配合开展调查核实。
在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引导树立良好风气方面,《提名办法》有以下几点规定:
首先,明确监督机制。提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其次,加大违纪惩处力度。对提名者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以及在提名工作过程中收取费用、索取或接受财物、利用提名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2至10年直至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对候选者未按要求如实向提名者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行可能影响提名公平公正活动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2至10年内禁止参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等处理。
最后,完善提名信用管理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名工作中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在推动《提名办法》落实落地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加强政策宣贯。深入科研一线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解读,主动答疑释惑,帮助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好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
其次,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在提名工作实践中注重收集各方面意见,特别是一线科技工作者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对《提名办法》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适时进行总结,推动国家科技奖提名工作不断完善。
总之,《提名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国科技奖励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相信,在国家科技奖的激励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将进一步发挥创新创造潜能,为推动我国科技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