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条例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迎规范化发展新机遇》

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市场风险也在逐渐累积。为此,国务院于2023年发布了第76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用户权益。

据了解,制定《条例》的背景源于党中央、国务院对非银行支付行业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部门、机构、专家等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

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以下三个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非银行支付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三是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其繁荣市场经济和便利人民生活等积极作用。

非银行支付业务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支付机构年交易量超过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全国电子支付业务总量的约8成和1成,日均备付金余额超过2万亿元,服务超过10亿个人和数千万商户,移动支付居世界领先水平,有效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断开其与商业银行直接连接,督促大型支付平台企业支付业务整改,防范风险隐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违规挪用用户资金,泄露或不当采集、使用用户信息;个别支付机构铤而走险,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

出台《条例》,将监管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夯实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法治基础,有利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稳定各方预期,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利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非银行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准入、运营、风险管理、用户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例如,规定支付机构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并且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支付机构的实控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支付机构在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应当告知用户相关信息等。

此外,《条例》还对支付机构的日常监管作出了具体要求。例如,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安全可靠;支付机构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和风险状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支付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等。

针对一些支付机构违规经营的问题,《条例》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如果支付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业务性质、扩大业务范围,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甚至吊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总之,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其监管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出台《条例》是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非银行支付机构规范健康发展,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用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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