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信用社联社原副主任刘兴明被双开:涉嫌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结果已经公布。据四川省纪委监委透露,刘兴明在任内的违法行为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背离理想信念、纪法观念模糊、对组织不忠诚、大量接受红包礼金、参与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涉嫌受贿犯罪等。
首先,刘兴明背离了共产党员的基本信念。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刘兴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基本原则,背离了党的理想和信仰。他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和权威,也严重影响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其次,刘兴明纪法观念模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若无睹。作为党员干部,刘兴明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他在实际行动中却违反了相关规定,大肆收受红包礼金。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规矩,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此外,刘兴明还参与了营利活动,道德败坏。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巨额贿赂。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他自身的形象和声誉,也严重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刘兴明的行为让人质疑他对党的忠诚度,是否还有资格继续担任党员领导干部。
在审查过程中,刘兴明还被发现干预插手资金借贷业务。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刘兴明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四川省纪委常委会经过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这一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对于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