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监管力度!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了《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求,进一步完善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体系,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修订后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鼓励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更好地承担股东责任。这一举措旨在引导股东关注公司长远发展,而非短期利益,从而为公司提供稳定、长期的资金支持。

其次,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区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并适当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股东流动性支持能力。基础业务主要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和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等,这些业务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以有效降低风险。专项业务则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和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这些业务需要投资者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此外,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全面贯彻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公司治理、股东股权、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法规和制度要求,明确党的建设、“三会一层”、股东义务、薪酬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障公司公平、公正地运营。

同时,强化风险管理,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并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并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这些措施旨在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最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实消费金融公司消保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消保工作的各项机制,加强对合作机构规范管理,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消费金融公司应充分发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推动内需扩大,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面临着诸多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消费金融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