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于某某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安装摄像头来保障自身的安全。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摄像头被非法控制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个人隐私的泄露,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被告人于某某因利用软件和二维码非法控制他人摄像头,从而窥探他人隐私,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据悉,于某某曾是一个喜欢在网上闲逛的人。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QQ聊天群结识了一名所谓的“好友”。这名“好友”声称能提供能看监控视频的软件账号和二维码,只要于某某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出于好奇心,于某某心动了,并向对方转账150元。转账完成后,“好友”提供了相应的二维码,于某某按照对方的指示,下载并安装了这款名为“智能监控”的软件。没过多久,于某某便发现自己竟然可以通过这个软件远程控制他人的摄像头。起初,他只是用来观察家人的一举一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越来越沉迷于此,开始窥探别人的隐私。

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于某某开始寻找更多的摄像头二维码。他从一些不明来源的地方购买了大量非法获取的二维码,并在网上将这些二维码进行售卖。令人惊讶的是,这些非法获取的二维码竟然可以顺利地控制他人摄像头,让买家可以实时观看摄像头里的画面。就这样,于某某逐渐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通过非法获取和销售摄像头二维码,非法控制了大量的摄像头,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警方在对于某某的调查中,发现他的行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经过深入取证,警方掌握了于某某的全部犯罪事实。随后,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某某提起公诉。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严格的审理,认定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考虑到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判决已经生效。

金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于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获取含有设备配置信息的二维码图片,并通过这些二维码非法控制境外摄像头,这种行为突破了权限限制,私自操控设备功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法官强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特别是在网络上,要时刻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此外,对于家庭摄像头的使用,法官建议市民可以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设置高强度的密码,使用安全的网络环境,并及时更新软件版本,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法官还提醒广大市民,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及时报警或寻求法律帮助。我国政府一直在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非法获取、传播、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只有大家共同维护网络安全,才能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还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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