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公布了对南充市委原副书记王希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立案审查调查结果。经查,王希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将入党视为当官的“敲门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聘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利,以权谋私、执纪违纪、执法破法,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王希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王希刚自2006年进入南充市工作以来,一直在该市的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然而,他在权力面前却逐渐迷失自我,开始追求个人利益。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干预干部聘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的决策,为自己谋取私利。此外,他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参与迷信活动,背离了共产党员的基本道德规范和政治立场。

王希刚还涉嫌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泄露调查机密,干扰调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他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涉及到个人品行和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

四川省纪委常委会认为,王希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因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希刚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南充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此次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监督,做到清正廉洁,以身作则,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同时,也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制度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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