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间,市场监管总局携手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打造公平竞争新格局”
市场监管总局竞争协调司副司长周智高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详细阐述了我国在竞争领域的国际合作情况。他表示,十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竞争领域交流合作,旨在共享发展经验、增进相互理解、凝聚共识,推动经贸合作不断深化。
首先,市场监管总局已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签署了31份反垄断合作文件,并正积极推动与委内瑞拉、科威特等国商签竞争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这些文件的签署表明了我国在竞争领域的合作意愿,以及推动全球公平竞争环境的决心。同时,这也意味着我国正逐步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合作网络,有助于提高各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其次,我国积极参与自贸协定竞争章节的谈判工作,并与塞尔维亚、厄瓜多尔等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达成共识,明确了缔约方应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并明确了执法合作、信息交换等具体环节。这不仅有助于优化贸易环境,减少贸易壁垒,也有助于提高各国企业的合规意识,促进公平竞争。
再次,我国还通过各种平台加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竞争领域合作,如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联合国贸发会议、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这些合作不仅推动了彼此间的理解和共识,也促进了公平竞争市场的形成。例如,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我国代表介绍了我国的竞争政策,得到了与会各国的认可和赞赏。
此外,我国还注重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竞争领域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例如,市场监管总局定期举办“一带一路”反垄断执法研修班,向巴基斯坦、阿富汗、阿塞拜疆等国家竞争机构系统介绍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推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人才培训和技术交流有助于提升各国在竞争领域的专业水平,促进各国企业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展望未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竞争领域交流合作,推进自贸协定竞争章节谈判,并深化竞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同时,我国也将不断探索创新的合作形式,加强反垄断技术交流,为共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将加大对竞争领域国际交流的支持力度,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拓展国际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其次,将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接,确保双方在竞争领域的法律法规一致,避免因法规差异带来的贸易障碍。此外,还将积极开展竞争政策对话,推动各国政府制定公平竞争的政策,共同应对跨国竞争挑战。
总之,我国在竞争领域的国际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需不断加强。只有通过持续的交流与合作,才能在全球范围内打造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