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光伏再遇困境,深交所关注欧昊集团债务豁免及定增预案”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3,简称金刚光伏)在2023年12月1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关注函主要围绕金刚光伏与其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之间复杂的债务问题展开。

根据金刚光伏的公告,欧昊集团计划免除金刚光伏对其总计33,585万元的债务偿还责任。这一消息公布后,金刚光伏的股价在19日当天一度上涨20%,收盘价为19.62元/股,涨幅达16.16%。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刚光伏的关注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金刚光伏需要详细列出欧昊集团对金刚光伏所豁免债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商业实质、欧昊集团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如果这些债务是由吴江金刚接受欧昊集团的借款所产生的,那么金刚光伏还需要说明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利息、借款用途、归还及展期情况。

其次,金刚光伏需要披露吴江金刚的股权结构,说明金刚光伏与吴江金刚于2023年12月14日签订《债务转让协议》的原因和背景,有关债务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协议生效条件,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金刚光伏也需要请律师对这些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再者,金刚光伏需要结合欧昊集团及金刚光伏等相关方的公司治理、决策权限、委托授权情况等,分别说明各相关方针对本次债务豁免已履行的相关审批与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日期、涉及主体、主要内容、合规性及有效性等,并说明针对本次债务豁免是否仍需履行其他审批或决策程序,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要求金刚光伏核查并说明吴江金刚向公司转让债务、公司向欧昊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是否与本次债务豁免协议构成一揽子交易,并说明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各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金刚光伏在2023年12月18日晚间发布的最新公告中,总结了公司过去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在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向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详细列举了金刚光伏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5年(半)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7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导致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监管部门认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不当,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仰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林文卿、林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罗伟广、苏佩玉、范波、罗嘉贤、杨时青、蔡祥、卢侠巍、陈小卫、郑鸿生、张坚华、安吉申、何清、肖华、林顺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林伟锋、支毅、庄毓新、梁艳媚、肖蔚红、陈伟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金刚光伏表示,上述处罚发生后,公司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且截至本公告之日,上述涉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未在公司任职。虽然金刚光伏在过去几年中经历了多次监管处罚,但公司仍在努力改进经营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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