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坚决打击行贿行为”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反腐败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期针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正,旨在严密法律制度,提高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于今年7月首次审议后,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将在本月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进行二次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臧铁伟的详细解读,本次二次审议稿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三个方面。首先,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增加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以确保相关规定与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其次,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犯罪主体进行了修改,将由“董事、经理”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更准确地界定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这一修改意味着,只有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从事同类营业活动,损害公司、企业利益的,才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对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对原规定进行了进一步修改整合,以准确、妥善划定从重处罚情形。这意味着,今后对于行贿行为,特别是那些涉及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行贿行为,将加大刑事追责力度,确保依法严惩,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这意味着,今后在反腐败工作中,不仅要严厉打击受贿行为,还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受贿行贿共同打击的良好格局。过去,由于对行贿惩处偏弱,导致同期行贿受贿案件查处数量差距较大。这种过于宽大、不追究行贿的行为,不利于切断贿赂犯罪因果链,也助长了受贿行为的发生。因此,有必要从刑法层面进一步明确对严重行贿行为的刑事追责,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
在刑法修正案(十二)通过施行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一方面,要保持对受贿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受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防止其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同时,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从社会面上来看,任何人都应当树立法治意识,绝不能通过行贿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企业高管,都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此外,广大群众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及时举报身边的腐败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通过和实施,将为我国反腐败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