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之痛:我国首例完整产业链涉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侦破”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生化)、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科德)、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康制药)滥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进行了认定和处罚。此次行动是我国在医药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标志性反垄断执法成果,有力维护了民生福祉。
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是一种重要的抗生素药物,对于治疗感染性疾病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近年来,该药物在我国市场上的价格却一直居高不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查明真相,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经过调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上药生化、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四家公司在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他们通过协商一致,采取了一系列不正当手段,将该药物的价格抬高,从而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在确定事实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公司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具体来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些公司分别处以了罚款,并计算并没收了他们的违法所得。罚没款合计达到了12.19亿元。
此次行动是我国在医药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标志性反垄断执法成果。在此之前,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活动主要集中在工业品和服务等领域,对于医药等民生重点领域的反垄断执法相对较少。这次行动的成功,标志着我国在反垄断执法领域的进一步成熟和完善。
此外,此次行动的创新之处还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在行为主体和行为性质的法律认定上具有独特的视角,创新性比较突出。本案涉及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的原料供应、制剂生产和销售的不同环节共两方的四个经营者,如何认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挑战性。然而,执法机构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成功认定了武汉汇海、武汉科德和民康制药三个经营者统一决策,分工协作,共同实施了涉案行为。
其次,在认定不公平高价行为的依据上,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不公平高价通常是指经营者在正常竞争条件下所不可能获得的远远超出公平标准的价格,也就是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的过高价格。不公平高价实际上是经营者利用支配地位对消费者和用户进行剥削的行为,因此相对于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等排他性滥用行为,其被作为剥削性滥用行为的典型。
再次,本案不仅对当事人处以了罚款,还计算并没收了违法所得。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既规定了没收违法所得,也规定了处以罚款,但在以往的相关案件处理中,由于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和计算等原因,往往仅罚款而没有没收违法所得。在本案中,执法机构对涉及的两方四个经营者不仅根据其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度3%和8%不等的罚款,而且也都认定、计算并没收了各自的违法所得。
最后,本案涉及的药品和民生息息相关,案件调查推动药价直接下降了90%。这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展现了我国反垄断执法的决心和行动力。
总之,本案是我国在医药等民生重点领域的标志性反垄断执法成果,其创新性和影响力不容忽视。在今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我们应当继续发扬这一精神,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