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十大举措,助力创新驱发展”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能够带动经济发展,还能推动社会进步。然而,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如何有效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旨在推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与应用。
首先,推动试点单位建立技术转移专职机构或部门(TTO)。TTO是技术转移办公室的简称,是一个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高效运作机构。通过建立TTO,可以提高试点单位的技术转移能力和效率。为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求试点单位增加人员编制,聘用专职人员,并建立激励机制,以进一步加强对其内外部资源的统筹协调,以及对外合作交流。
其次,要求试点单位在试点后一年内建立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配套细则。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和细则,才能有效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开展。为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求试点单位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及配套细则,并强化科技成果披露实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水平。同时,要协助试点单位打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认识和管理分歧,以便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三,要求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强化科技成果披露实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水平。职务科技成果是指由科研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强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实施,可以提高科研成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求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并强化科技成果披露实施。同时,要协助试点单位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整合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包,为试点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资源支持。政策资源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政策和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科技成果转化的效果。为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求整合国家和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源,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服务包,为试点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资源支持。同时,要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大对试点单位、赋权成果和技术经理人的政策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