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被罚1340万!11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

2023年12月29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披露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340万元的详情。根据这份公告,信达公司在这一年中违反了11项监管规定,涉及风险控制、会计核算、资产处置、员工薪酬、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具体来看,信达公司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 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未延期支付或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规定:信达公司未能确保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岗位员工的绩效薪酬能够及时、足额地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的比例不低于监管规定的标准。

2. 未对不相容职责和岗位实施分离:信达公司在内部管理上存在疏漏,没有将不相容职责和岗位进行有效的分离。这意味着在某些岗位上,员工可能同时承担了多项职责,增加了风险的发生概率。

3.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不准确:信达公司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存在一定的错误。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准确评估其资产的风险水平,进而影响投资决策和风险管控。

4. 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信达公司在不良资产转让过程中,为参与方提供了口头或书面的担保,以帮助其顺利完成资产转让。这种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可能加大公司的信用风险。

5. 未按照监管规定对绩效薪酬进行追索扣回:信达公司在发放员工绩效薪酬时,未能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追索扣回,导致部分员工薪酬超出了合规范围。

6. 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信达公司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不良资产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了掩盖风险,双方进行了利益输送,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7. 违规对外提供同业担保:信达公司未经批准,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业担保,可能导致公司承担不必要的信用风险。

8. 为银行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信达公司曾协助银行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将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这种做法使得银行在表面上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但实质上并未解决问题。

9. 对附属法人机构管理不到位:信达公司在对附属法人机构的监管上存在疏忽,未能确保这些机构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10. 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信达公司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部分资金被用于股东的股权增资。这种做法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过高的财务杠杆,增加信用风险。

11. 违规向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同时,中国信达3家分公司的9人,也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罚单。具体来说,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军、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周顺和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毕进宇均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信达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七处副处长张化军因违规为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承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吴斌和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马仲康,均因违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变相用于股权增资,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时任信达公司深圳分公司业务三处处长王蕾,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陈卫红、时任信达公司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堵云,均因通过与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买对卖不良资产掩盖风险,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信达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监管部门也对信达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

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达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此次对其的处罚,也是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行业监管、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这也给其他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监管规定,规范操作,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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