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滥用职权被判刑四年四个月

务川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受贿罪、贪污罪案件。该案涉及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伙同他人骗取世行贷款资金等违法行为。经过审理,务川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据悉,本案自2021年开始侦查,历时一年有余。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严重违法行为。随后,务川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过审理,务川法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且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某曾担任我国某地的扶贫办和扶贫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田某某、杨某等人人民币79.7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伙同他人骗取世行贷款资金人民币3万元。

务川法院指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忠诚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他还伙同他人骗取世行贷款资金,进一步加重了自己的罪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务川法院依法对张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受贿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这一结果得到了法律的公正审判,也彰显了我国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了解,务川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东与铜仁德江、沿河相连,西与正安、道真毗邻,南与凤冈接壤,北与重庆彭水交界。全县总面积2777.59平方公里,辖11个镇、2个乡、3个街道和124个村(社区)。截至2022年,务川县总人口达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超过43%。2022年,务川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8亿元,同比增长1.3%。分行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2.81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21.22亿元,下降10.2%;第三产业增加值42.76亿元,增长0.2%。

另外,根据多彩贵州网2020年12月刊文的报道,自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实施以来,共计向务川投入资金5032万元,组建项目合作社6个。务川县扶贫办在推进世界银行项目方面,采取了过硬措施,把握重点环节,以五个“抓手”推动外资项目落地见效。

总之,务川法院公开宣判张某某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一案件的处理,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同时,该案件的审判过程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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