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公积金再出新政:2024年起购房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55万》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办〔2023〕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

首先,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我中心将取消这一限制,让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新市民等群体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宣传力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注入更多活力。

其次,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我们将简化提取流程,提高提取效率。对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他们在完成购房合同签订及支付购房款的首付款后,可以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在此过程中,购房者选择终止房屋交易,那么已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全额退还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再者,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我们将调整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对于单身或者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最高贷款额度将从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而对于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购买商品住房时,其最高贷款额度将从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此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从20%调整至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将从50%调整至30%。

最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方面,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抵押房产的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偿还贷款,只需在办理不动产权转移和抵押权变更手续后,就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带押过户”业务。这将大大降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增添更多活力。

总之,通过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缴存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政策,以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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