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门卫生升级:首个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以确保出入境环境的卫生安全和公共健康。这一举措不仅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我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需要。为此,我国海关总署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措施,旨在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缔约国在指定的机场、港口和陆地口岸,具备监测发现、科学预警、有效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而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是一个全方位的工作,它包括了口岸卫生检疫监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控制、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口岸疾病暴发应急处置、口岸卫生监督等多个方面。这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口岸环境的卫生和安全,预防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旅客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海关总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基础上,参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要求,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责、海关主管、多方联动”的建设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有效地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
自2009年以来,我国海关总署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我国已有273个国家开放口岸达到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并已建立起动态的管理机制。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预计未来几年内,我国所有的开放口岸都将实现这一目标。
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认可。这充分展示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
然而,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为此,海关总署将继续推动强制性标准的释义和量化考核指标的发布,确保该标准在全国所有开放口岸得到全面落实。
此外,海关总署还将积极向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我国的标准,分享我国的经验,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方面的软实力和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