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法》,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近日发布了一则重要消息,宣布《修改〈行政长官选举法〉》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它标志着澳门特区从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
在完善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和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参选人的资格要求规定方面,新修订的法律新增了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参选和出任选委会委员的资格条件。这意味着,未来参选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和选委会委员的人员,除了需要满足其他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在政治立场、国家认同等方面做出明确表态,以体现对国家的忠诚和对特区的热爱。
此外,新法律还对行政长官选举的被提名人及选委会委员选举的参选人做出了严格限制。他们不得为外国议会或政府的成员,这将有效防止一些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参选人员在参选时也必须就自己的拥护和效忠情况作出真诚的声明,并签署并提交声明书,以确保他们的政治立场和国家认同符合特区的利益和要求。
为了确保资格审查程序的顺畅运作,新法律还设立了相应的机制,将资格审查的标准法定化,并明确了具体的判断标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将被提名人及参选人的拥护和效忠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将被发出具有约束力的审查意见书。对于管委会根据这些审查意见书作出的决定,将不允许提出声明异议或进行司法上诉,以确保审查程序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新法律还规定,如果被提名人及参选人在报名当年或之前的五个历年内曾依法被判断为不拥护基本法或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那么他们的报名将不被接纳。这是为了防止一些人员利用漏洞或者恶意竞争,损害特区的利益和稳定。
此外,新法律还将管委会改为常设机构,以便在委员任职期间持续跟进他们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并及时作出丧失委员资格的决定。这样可以确保选委会委员始终符合法定资格,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同时,新法律还加强了遏止违规行为及优化选举流程的规定。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等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这将起到震慑作用,防止一些人恶意干扰选举的正常进行。此外,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也将适用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部分犯罪行为,包括利用威胁和欺骗手段影响选举、公然煽动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废票,以及贿选等行为,以加强对选举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将对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产生重大影响,它将进一步落实“爱国者治澳”的原则,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新法律也将加强特区的法治建设,提高特区的治理水平,为澳门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