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行李及寄递物品将迎大变革》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以确保合作区的税收制度能够更好地适应区域发展的需要。

通知中指出,合作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的通道被确定为“一线”,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在经过这一通道时,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且属于自用、合理数量的范围,就可以免征相应的税收。这些免税物品在合作区内可以自由使用。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横琴和澳门之间的贸易往来和文化交流。

另一方面,合作区与我国境内其他地区的通道被确定为“二线”。对于通过“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其管理和征税将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相关规定,但前提是这些物品必须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如果超过这个范围,就需要按照货物来进行征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合作区与内地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通知还明确了对于短期内多次往返于澳门和合作区,以及往返于合作区和内地的旅客,他们的行李物品将仅限于旅途必需品。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避免旅客因携带过多的免税物品而导致的物流拥堵和经济浪费。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包括倒卖、代购、走私等,相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严厉处理。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该政策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封关运行后开始实施。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合作区税收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为横琴和澳门的深度合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