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细则出台,购房人迎来新机遇”
2023年12月27日,江西省上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项重要政策——《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及回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规范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及回购管理等事务。
据了解,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他开发建设单位与城市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房。这些经济适用房在购买时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解决这一问题,使市民能够更方便地处置已购经济适用房,提高其流动性。
《实施细则》共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条件、受理部门、办理程序、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方式以及政府回购情形等。其中,细则明确了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条件,包括购买时间、购房款支付情况、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情况等。同时,细则也明确了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方式,由税务部门收取。此外,细则还规定了政府回购的情形和回购价格计算方法。
在适用范围方面,细则明确了《实施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及回购管理等事务。这意味着,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购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等方面都将受到《实施细则》的规范。
在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条件方面,细则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以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有限产权);已缴清购房款或已按贷款合同缴清按揭贷款本息;已缴清土地收益等价款等有关税费;所有权人和共同所有权人已签署书面同意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
在受理部门、办理程序、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方式以及政府回购情形等方面,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细则明确了已购经济适用房权利人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受理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上市交易等手续。同时,细则还规定了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收取。此外,细则还明确了政府回购的情形和回购价格计算方法。
总的来说,《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及回购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购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等方面的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这将有助于提高市民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处置效率,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