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创作首案:中国画家状告自媒体侵犯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在各行各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在艺术和创作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更是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然而,随着人工智能在图像生成方面的能力越来越强,如何界定使用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否具有原创性和能否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为此,我国最近一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备受关注。

原告李昀锴是一名职业律师,同时也是一位热衷于人工智能绘画的资深爱好者。2023年2月24日,他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通过在模型上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相关的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成功生成了数张人像图片。这些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主题发布在了社交平台小红书上。

然而,仅仅一个月后,一家自媒体账号就在其平台上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其中使用了李昀锴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布的图片。李昀锴发现后认为,该自媒体未经允许就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于是,他决定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昀锴使用的Stable Diffusion模型是一种深度学习人工智能模型,它可以根据文本生成图像。李昀锴通过在模型上输入提示词,设置了相应的参数,最终生成了涉案图片。虽然在生成过程中,Stable Diffusion模型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李昀锴仍然发挥了他的创造力和审美观,对人物形象和画面布局进行了设计和调整。因此,一审法院认为,李昀锴是基于自己的选择和安排,完成了涉案图片的创作,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然而,对于李昀锴的诉讼请求,被告刘某提出了一项关键性的异议。他认为,人工智能模型只是执行程序的工具,并不能成为作品的作者。而且,生成图片的过程非常简单,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轻松实现。如果这种简单的操作也能被视为创作,那么将对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观点,一审法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首先,虽然Stable Diffusion模型在生成图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它只是按照李昀锴的设定执行任务的工具。李昀锴才是真正的主导者,他对提示词的设计和参数的设置体现了他的选择和安排。其次,生成图片的过程确实相对简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轻易地被复制或模仿。每一幅图片的背后都包含了李昀锴的创造性和审美观。最后,一审法院指出,正确的著作权制度应该能够鼓励人们利用新技术进行创作,而不是限制创新。只有在这样的框架下,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力,推动艺术和科技的融合。

在经历了五次开庭审理之后,一审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李昀锴基于自己的提示词和参数,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一审法院还强调了人们在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在使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时,应当注重独创性和创造性贡献等方面。

这起案件的判决在我国尚属首例,它不仅明确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创作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还首次认可了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创作者在生成图片上享有创作权益。这对于进一步规范人工智能创作的法律地位和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对于如何界定人工智能创作作品的独创性和可版权性等问题,本案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可能在未来还会面临上诉或其他形式的挑战。此外,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总之,这起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创作问题的深入思考。虽然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确定性,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在著作权法律法规方面会逐步完善,为人工智能创作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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