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资产原副总张清贵受贿案一审开庭:非法收受1787万余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受贿案
2024年1月30日,我国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的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进行,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清贵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方指控,自1998年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清贵利用担任不同职务时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87万余元。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旨在彰显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警示社会公众要严格遵守法律,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同时,这也是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强化司法公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全面呈现了被告人张清贵的犯罪事实。公诉方指控,被告人张清贵自1998年起至2021年10月期间,先后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主任科员、工程师,中国联通集团移动网络有限公司运行维护部副总经理兼运行维护部网络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联通云数据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在这些岗位上,被告人张清贵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工程招投标等领域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787万余元。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清贵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方的指控进行了反驳。他们认为,公诉方提供的部分证据存在瑕疵,不能证明被告人张清贵有罪;部分指控的时间节点不准确,与事实不符;还有一些证据的来源不明,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罪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公诉方指出,被告人张清贵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依法严惩。而被告人张清贵及其辩护人则强调,被告人张清贵的行为是在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行职责的一部分,不应视为违法行为。
经过审理,法庭认为公诉方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应予定罪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张清贵在部分案件中的作用较小,且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庭决定对被告人张清贵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案将继续审理,等待法庭最终的法律判决。
此次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的受贿案,不仅展示了我国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还向社会各界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权力大小,都必须依法行事,不得违法乱纪。这次庭审的过程公正透明,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在推进司法改革、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我们期待法庭能够作出公正的判决,让法律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