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国务院最近发布的一份重要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我国将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这一举措是我国首次对罚款设定与实施进行如此深入和全面的规范,旨在解决当前存在的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据记者了解,在制定这份指导意见的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突出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例如,针对当前一些行政机关以罚增收的现象,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罚款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不得随意提高罚款金额,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更不能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
此外,为了进一步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两个“严禁”:一是严禁逐利罚款,即行政机关不得以罚款为主要目的,而应当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为出发点;二是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即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过了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再行罚款。
在具体操作层面,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罚款权力时,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罚款,避免因主观臆断而导致的不公正现象。同时,还要加强对罚款权力的监督,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罚款权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指导方針的落实,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源头治理的重要性。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的罚款事项,要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不能仅仅依靠罚款解决问题,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为指导方針的落地,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对罚款问题的通报和曝光力度。要及时发现和处理罚款方面的违法问题,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和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事。
总的来说,这份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罚款设定与实施的一次重大改革,将对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期待,通过这次改革,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