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造国际商务合作区:海关助力实现人员及货物便利化
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关于《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关总署自贸司司长陈振冲详细阐述了该方案的相关内容,包括商务合作区在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方面的考虑和便利化制度措施。
首先,针对行李物品管理,《方案》提出,在区分境外人员和境内人员的出入方向的基础上,实施分线监管制度。具体来说,对进出区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和优化:
1. “基本放开”原则:在”一线”区域,即境外人员进入商务合作区,海关将实行”基本放开”的政策。这意味着,境外人员可以自由携带自用且数量合理的行李物品进入商务合作区。当然,为了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海关仅在最先到达的国际口岸指定地点对行李物品进行卫生检验。对于入区的境外人员所携带的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海关将给予充分的便利,管理上比一般入境人员更为宽松。
2. “严格管住”原则:在”二线”区域,即境内人员从国内进入商务合作区,海关将按照”严格管住”的原则实施监管。这一原则体现在对拟打算再带出区的行李物品的管理上。例如,对于价值较高的物品,境内人员需要在进入商务合作区时在海关办理登记手续。而对于境内人员从商务合作区返回国内时所携带的免税物品,则不允许其出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境外人员将免税物品非法带入境内,从而避免税收流失。
3. 动植物检疫和安全准入监管:尽管境外人员入区携带的物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得到便利,但涉及携带的一些动植物产品和食品,如水果、肉制品等,仍需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疫和安全准入监管。这一点是为了保障国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
接下来,针对货物管理,《方案》明确指出,商务合作区将参照综合保税区的政策进行管理。在”一线”,商务合作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口将享受免税、保税政策,无需办理许可证件。而在”二线”,商务合作区与境内区外之间的货物进出口,原则上应按照我国的进出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为简化货物通关程序,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方案》还提出,商务合作区内配套商业服务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可采用卡口登记模式入区。这意味着,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详细的报关单,只需通过卡口进行简单的信息登记即可。这有助于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综上所述,《方案》在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旨在实现商务合作区在便利化和高效性之间的平衡。未来,海关总署将继续根据国际商务合作区的运行情况和发展需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完善境内外人员和货物进出商务合作区的便利措施,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力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