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新修订版已正式颁布。这部法规自1988年诞生以来,历经三次修订,一直致力于保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此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地位。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将全面负责指导制定和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统一协调处理涉及国家和重要保密事项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推动我国保密法治的建设进程。
在保密工作的原则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要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遵循“党管保密、依法管理”的原则,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突出重点,实现技防与管理并重,不断创新和发展。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也要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保密的范围和密级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以下几点:首先,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事项,如国家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等,都应当被确定为我国的国家秘密。其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此外,修订后的法律还明确了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个部门来规定。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来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必须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原则,通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必须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在保密制度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负责人,并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这些单位和机构必须依法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监督检查。同时,修订后的法律也要求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以提高全社会的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
在保密经费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将保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和单位在开展保密工作时所需的经费必须列入年度预算或收支计划。
在保密技术方面,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了具体的保密措施。同时,法律也要求对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分级保护,并要求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使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信息泄密。
在监督管理方面,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其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修订后的法律还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并有权建议对其进行调离涉密岗位的处理。
最后,修订后的法律还规定了一系列罚则,对于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些罚则包括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最新修订版对我国的保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科学和严格的规范,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和重视,有利于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推动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