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网络暴力事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致公党中央计划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一份名为《关于治理网络暴力,打造清朗网络环境的提案》的文件,以呼吁各方关注网络暴力问题,并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这一举措表明了我国政府及社会团体对于网络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对构建健康、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的坚定决心。
提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这句话既强调了网络综合治理的重要性,也为解决网络暴力问题指明了方向。然而,现实情况却并未完全达到这一目标。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发,其手段愈发恶劣,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治理,以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文明健康发展。
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便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指利用网络平台,采用侮辱、诽谤、恐吓等手段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我们在网络道德建设、数字公民素养等方面的不足。在网络环境中,我们需要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公德意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网络,尊重他人的权利,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此外,还需要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惩治力度,让那些制造网络暴力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有序和文明。
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应对网络暴力问题。这些法规为打击网络暴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网络暴力问题依然较为严重,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查证难。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受害者往往无法立即获取到施暴者的真实信息。在没有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受害者通常只能依靠起诉网络平台,请求提供网暴者的身份信息,或者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身份信息。这种情况下,查证过程非常繁琐,耗时较长,容易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
其次,预判难。网络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很难提前预判。施暴者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监管,使得网络平台很难通过屏蔽关键词、大数据筛查等方式及时阻断网络暴力。
再次,投诉难。网络平台的投诉入口通常较为隐蔽,且流程繁琐。受害者往往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去寻找投诉途径,而投诉审核的通过率也不高。这既不利于及时阻止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又会使受害者承受更多的痛苦。
此外,维权难、惩治难也是网络暴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受害者面对的是难以准确定位、部分为博取流量牟利而有组织的网络暴力言论。仅凭个人力量,他们很难有效应对如此庞大的网络暴力浪潮。同时,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难度较大,司法实践中主要追究网络暴力信息的原初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而对于扩散者、助势者等行为则基本未予追究。此外,网络暴力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准确界定,导致即使追究法律责任,也通常只能选择轻微罪名,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针对这些问题,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提出了以下五点建议:
首先,政法部门应不断优化网暴案件的溯源取证规则。这意味着,政法部门需要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协作,共同建立健全电子数据取证机制。通过简化取证程序,降低受害者的维权成本,让他们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获取到施暴者的真实信息,为后续的维权和诉讼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应完善网络暴力案件的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制度。当受害者的人格权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申请人格权禁令的方式,及时制止网络暴力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这将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轻受害者的心理压力。
第三,加大惩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中的反网络暴力条款。这包括在侮辱、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升档法定刑,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将网络侮辱、诽谤犯罪作为公诉犯罪,由公安机关行使侮辱、诽谤罪的侦查权,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借助公权力帮助受害者及时维权。
第四,推进网络空间体系性的治理框架。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对“网络暴力”名词进行详细、充分地定义或解释,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同时,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合理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并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明确化、体系化的规定。
第五,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政府、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当共同努力,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网络素质和法律意识。这样,在遭遇网络暴力时,大家能够更加理智地应对,避免被网络暴力所伤害。
总之,网络暴力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乎每一个网民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共同打造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