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首付比例提高至30%,助力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新京报讯(记者袁秀丽)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进行调整。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需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的首付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时,则需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这一新政将在2024年3月18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对于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前的贷款申请,将按照调整前的新政执行;而对于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贷款申请,将按照新政的规定执行。具体而言,贷款受理日期是指贷款银行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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