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梦圆!深圳出台新规定:满足条件可获完全产权,十年以上按揭购房无需再补缴

新京报讯(记者袁秀丽)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办法,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取得完全产权或申请上市交易:首先,申请人为已登记在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的权利人,并获得其他共同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其次,签订买卖合同需满十年。若安居型商品房曾设定了按揭贷款抵押,还需获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最后,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禁止的情况,则不予受理申请。

对于产权限制期满后的处理规则,《办法》也有明确说明。如果权利人在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满十年后,既未取得完全产权或申请上市交易,也未出售该房产,那么不需要补缴价款,该房产性质将保持不变,权利人可以继续依法占有和使用该房产。然而,如果权利人选择将安居型商品房上市交易,他们将不能再以无房身份享受本市的住房保障政策。

此外,《办法》还对继承和婚姻状况变化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如果权利人已婚并希望将配偶追加为共同权利人,但配偶在本市并无保障性住房,那么需要得到原权利人的一致书面同意,权利人及其配偶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同样地,如果因离婚需要更改权利人身份,也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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