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垄断案频发:多家药企被罚,市场秩序亟待整顿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因垄断原料药市场而受到严厉处罚,罚款金额甚至超过亿元。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料药市场垄断采取了零容忍态度,但仍有一些企业顶风作案。例如,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西祥宇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宇医药”)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碘化油原料药实施行业垄断,被处以156万元罚款。
祥宇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涉及的是碘化油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碘化油注射液。碘化油注射液是我国国家基本药物,主要应用于成人肝癌中期患者的动脉化疗栓塞治疗。由于碘化油注射液只能通过碘化油原料药生产,不能被其他任何原料药替代,因此原料药市场极易形成垄断。
2015年12月,祥宇医药与上海万巷制药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由上海万巷向祥宇医药供应碘化油原料药。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上海万巷向祥宇医药销售的大部分碘化油原料药。然而,在这段时间内,祥宇医药将这些原料药几乎全部销售给了国内唯一的一家碘化油注射液生产企业——烟台鲁银药业。
在此过程中,祥宇医药的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但其在向烟台鲁银销售碘化油原料药时,价格却远高于成本。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祥宇医药从上海万巷采购碘化油原料药的价格分别为1127元/公斤、700元/公斤、1000元/公斤、1500元/公斤和1750元/公斤,而其向烟台鲁银销售碘化油原料药的单价分别达到了4681元/公斤、12010元/公斤、14500元/公斤、14000元/公斤和13500元/公斤,提价幅度达到了成本涨幅的3.4倍,直接推高了碘化油注射液的生产成本。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祥宇医药的行为推动了碘化油注射液价格的大幅上涨,扭曲了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损害了制剂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次处罚是对祥宇医药违法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原料药市场垄断行为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