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货车通行,中型厢式货车享同等便利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城市货运配送的发展,提升货运配送效率,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将享有与轻型货车同等的通行权。但其他中型厢式货车的通行管理措施仍需按照现场的交通标志执行。

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且总质量超过桥梁、高架道路承载能力及通行高度限制的车型,将不再允许其进入相关道路。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透露,所谓的“同等通行权”,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将与轻型货车的行驶时段、路段和区域保持一致。例如,若某路段设有“禁止大型号牌货车通行”的标志,那么这条路段不仅禁止大型号牌货车和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即黄色号牌和黄绿色号牌货车,对应的车型分别为重型和中型货车)通行,同时也禁止轻型货车通行。但在本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也将可以在这条路段通行。同样地,如果某路段设有“禁止货车通行”的标志,那么这条路段将禁止所有的载货汽车通行,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型厢式货车在内。

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车辆无需再进行申报确认,可以直接享受到这些便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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