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被监管部门警示:违规使用募资

新京报讯(记者 刘旭)近日,我国知名制药公司华海药业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受到监管部门处罚。4月19日,华海药业发布公告称,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监管下,收到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华海药业在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中,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涉及金额达1150万元。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对于此次违规事件,华海药业董事长李宏、总经理陈保华、首席财务官张美、董事会秘书祝永华都因未能履行相关职责而受到监管部门警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华海药业及上述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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