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将享免税政策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6月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提高民族文化软实力,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该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生效,对于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外,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的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中明确了新的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增强了政策灵活性和针对性;二是新增国家文物局、外交部为免税主体,支持文物追索返还和保护;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管理,增加前置审核程序,发挥主管部门的专业性和职能作用,确保免税进口藏品永久收藏,且仅用于公益性活动。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在保持原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扩大了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支持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理进口需求,充分发挥了主管部门专业职能作用,强化了政策风险防控,将有助于扩大优质文化供给,促进藏品收藏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支持文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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