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调整IPO审核规则:主板定位更明确,压实各方责任

近日,我国IPO市场发生了重大规则调整,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其中,《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主板定位,并对发行人的行业地位等提出了细化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申报质量,防止“带病申报”,沪深交易所增加了“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情形,并将申报间隔期设置为6个月。

针对这一变化,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表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及时回应了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而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人也表示,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的修改完善旨在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加大现场督导力度,规范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

此外,为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沪深交易所增设了6个月申报间隔期,并将存在累计两次不予受理情形的保荐人申报间隔期由3个月延长至6个月。同时,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项目,沪深交易所要求其符合新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或者在深交所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

本次规则调整得到了市场主体的广泛认可。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沪深交易所共采纳了近40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完善发行人股东责任、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细化中介机构核查方式、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置分红指标等内容。

综上所述,本次规则调整旨在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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