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新政:购房资格放宽,多子女家庭可再购一套房

新京报讯(记者寇德娜)5月27日,我国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涵盖了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多个方面。

根据这份通知,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的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原来的“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而对于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这一要求相应地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至于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其规定保持不变,仍需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同时,为了促进区域职住平衡,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被扩大到了所在区全域。而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则扩大到了外环内的二手住房。

对于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的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以再购买一套住房。同时,针对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的首套住房认定标准也进行了优化。

在优化住房信贷方面,通知规定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具体来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另外,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六个行政区全域将继续实行差异化的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个基点。而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此外,通知还提高了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而对于多子女家庭的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可达192万元。对于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5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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