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防范化解风险 推动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召开党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措施。会议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的出台是推动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对于压实金融领域的责任、落实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核心任务。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此外,应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工作。同时,要促进金融与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作用,支持保障性住房和“三大工程”建设。

会议强调,必须全面落实强化监管的要求,增强监管力度。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补足监管制度短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依法监管。要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监管责任归属和兜底监管机制,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会议要求,要持续推进总局系统的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循党的纪律规定,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管理从严,敢于问责严厉,传递出强烈的问责信号。要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抓好中央巡视整改,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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