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推出暂行办法规范网约房市场

大理市出台《暂行办法》,规范网约房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为规范网约房的管理,防范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推动网约房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起草了《大理市网约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该暂行办法旨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规范大理市行政区域内网约房的监督管理。

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约房是指以经营(营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接受预订,完成交易的住宿场所,包括日租房、短租房、网租房、自住公寓、酒店式公寓等。在合规的前提下,商业用途的商品房和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的住宅用途房屋均可用于网约房经营。同时,明确禁止非商业用途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属不明晰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屋租赁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结构的房屋用于网约房经营。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约房经营的企业、自然人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宿服务”。同时,网约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循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确保入住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非法人员入住。

大理市政府已将其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此举有助于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各方声音,以便更好地推进网约房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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