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逃离父亲暴力管教,法院发出双令保护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家庭暴力案件作出裁定,为两名未成年子女小敏和小霞提供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小敏和小霞因长期遭受父亲的虐待和暴力行为,决定逃离家庭寻求帮助。经审查,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对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悉,小敏和小霞的母亲与林某离婚多年,离婚协议规定她们随父亲林某生活。然而,在林某的直接抚养下,小敏和小霞却饱受虐待和侮辱。林某不仅经常使用各种手段进行体罚,甚至威胁要将她们杀死。尽管小敏和小霞多次求饶,但林某并未停止暴力行为。

近期,由于一件小事,小敏再次遭到了林某的辱骂和殴打。这次事件让小霞感到极度恐惧,她拿起刀具试图自卫。随后,两人成功逃离林某的住所,并前往母亲的住处报警。在得到母亲的支持后,她们一同来到上海长宁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林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敏和小霞的人身权利和安全。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权获得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林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家庭教育范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法院对林某下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他再对小敏和小霞实施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同时,法院也向林某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在三个月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针对林某的复议申请,法院认为对孩子的爱并不能为其家庭暴力行为辩护,反而应该引导林某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学会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如小敏和小霞能在林某改善后重新接纳他,法院将考虑撤销或变更保护令。

此外,法院强调,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法律不会给予“爱的豁免”。只有通过严格的执法,才能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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