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突发事件应对法助力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响应
我国最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批准,该法将于2024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共有八章,包括总则、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新版法规中,对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进行了全面优化,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同时,设立专章对管理和指挥体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此外,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的规定,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政府承担。
在完善应急保障制度上,新版法规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以依法与企业签订协议,确保应急救援物资等的生产和供给。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能源应急保障等体系,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并在必要时发布警报,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的监测。
此外,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还设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完善了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了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组织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