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食品安全法调整授权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为了支持我国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的顺利实施,根据我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的决定,现就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需求,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和发展,特此授权国务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二、授权期限为五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海南省人民政府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相关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需明确审批的具体范围、条件和程序,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以有效防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在获得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后实施。同时,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五、本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则决定旨在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