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台独顽固分子!两高三部联合发布重磅文件
近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及“台独”分裂活动的案件中的职责和权力。
这份《意见》强调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行为,以捍卫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同时,《意见》也明确指出,中央政府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罪行、煽动分裂国家罪行具有完全的司法管辖权。我国政府在历史上多次宣告对台湾行使主权,并在实际操作中收回了台湾。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拥有对台湾的主权以及法定管辖权。
此外,《意见》还依据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原则,指出我国对于其领土上的犯罪具有属地管辖权,并有权利基于嫌疑人的国籍行使属人管辖权。
针对近期部分“台独”顽固分子的一系列分裂行径,如赖清德上台后坚持“台独”分裂立场,大肆宣扬“台独”分裂谬论,试图“倚外谋独”、“以武谋独”,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岛内主流民意,严重危害了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了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
对此,我国政府表示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依据《意见》,任何涉及分裂国家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他们的行为将会在社会和法律面前受到严厉的制裁。
《意见》是根据我国的《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出台的,旨在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明确的程序规范,对“台独”分裂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和制裁。
总的来说,我国政府将对任何涉及分裂国家行为的“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严肃的处理,让他们知道,任何挑战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径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