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新规定:加大标注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中新财经讯,我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旨在强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方便消费者清晰识别。其中规定,标签上文字、数字的最小高度将从1.8毫米提高到2毫米,按包装面积大小分别设定了不同的标注高度。此外,强化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标注要求,以便消费者快速准确地辨认。
征求意见稿还对食品名称标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使用多种主要原料制作的食品,其名称不应只体现一种原料;使用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拟动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应在名称前加上“仿”、“素”或“植物”等字样,并标注食品的真实属性。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包括欺骗、虚假、夸大、误导等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以及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了保障婴幼儿、儿童饮食安全。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上不得使用文字或图案明示、暗示或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儿童。
最后,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售食品标签信息的刊载要求,以满足消费者的便捷浏览需求。通过互联网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食品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等动态变化的内容外,应与实际一致。
为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部门规章协调一致、有效执行,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将对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