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 八项交管改革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在未经消费者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设定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此外,商家若采用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应在消费者使用服务前及展期、续费等日期前,通过明显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另外,从7月1日开始,我国将推出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的新举措。其中,北京、天津等60个城市的机动车行驶证将实现电子化,摩托车登记也将实现“一证通办”。在办理补换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快递上门服务。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的手续将得到简化。

同时,新修订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些法规明确了个人消费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而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也不得超过五年。如果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那么最长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十年。

此外,《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也将在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规明确了将对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全体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五年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

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要求充气式游乐设施必须配备内部空气压强监测装置,一旦出现意外漏气故障,能及时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解释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此外,上海市将从7月1日开始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将调整至2255元/月,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支付标准将调整至1804元/月,而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将调整至1595元/月。

福建省将从7月1日开始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164元,下限为4433元。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4433元。

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浙江省商务主管部门将建立全省统一的“浙里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黑龙江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标准,并要求开展此类服务时应公示服务制度、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最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办法加大了对杰出青年科技人员的激励,并将年龄限制由“不超过40周岁”调整为“不超过45周岁”,每年授奖人数由“不超过5名”调整为“不超过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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