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城非户籍家庭可享合法房产落户政策

新京报讯,近日,苏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合法产权住房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该地区。同时,他们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房屋产权人和购房人为两人的情况,必须经过所有产权人和购房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而对于共有产权人或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等情况,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起迁入。

此外,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入户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这一政策旨在鼓励非本地户籍人员在苏州市购买房产,从而提高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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