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订:强化科技创新与绿色金融

上海全面修订《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近日,上海市人大对《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旨在更好地服务金融强国建设。修订后的《条例》将聚焦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等方面,强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向更高水平迈进。

《条例》自2009年制定施行以来,为上海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不断提升,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的金融强国建设。

修订后的《条例》将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包括明确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完善期货及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

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条例》明确上海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此外,修订后的《条例》还将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作出相关规定,并对上海金融监管协同、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等进行规范。

在立法征询会上,黄浦区人民政府建议通过立法推进金融各板块各行业区域合作模式的建立,推动区域合作,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辐射和带动作用。黄浦区还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提出了具体建议,希望增加金融法治建设的条款。

海通证券建议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入“跨境理财通”;优化金融基础设施体系,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海通证券还建议支持券商等金融机构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更大力度支持科创企业并购重组。

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的是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创制过程中,实现从规则的遵守者到规则的创制者的转变。从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来看,这些城市在金融领域之所以有现在的地位,离不开其通过制定或确定的国际金融规则。因此,其建议增加“金融规则创制”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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