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优化调整:推动民用技术全球共享

中国商务部发布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优化调整公告

近日,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及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此举旨在规范无人机出口市场,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同时促进民用无人机在国际贸易中的合规使用。

根据该公告,自2023年7月31日起,对于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无人机关键部件的出口管制标准将有所调整。此外,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也被增列入管制范围。同时,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将被取消。

此外,今后所有民用无人机未经许可,不得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此举意在防止民用无人机被滥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商务部表示,自2023年7月31日以来,已广泛听取了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出口管制法》的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评估。考虑到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决定对此进行优化调整。

这一调整政策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地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确保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

商务部强调,我国政府一直秉持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全人类的信念。我们坚决支持我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任何国家和个人利用无人机从事非和平目的,以及对中国企业和个人的非法制裁。

未来,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无人机出口的情况,并在必要时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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