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铁路事故:6死6伤,谁担责?

新京报讯(记者 张某某)7月31日,我国国家铁路局公布了“6·4”绥佳线42109次货运列车与作业人员相撞铁路交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6月4日1时54分,42109次货运列车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境内绥佳线汤原站330公里599米处与进行线路整理作业的人员相撞,导致6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问责,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国家铁路局局长费东斌,以及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省长梁惠玲等领导人对此事也做出了批示。

我国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组查明,事故发生在凌晨1时54分,当时42109次货运列车正以75公里/小时的速度通过汤原站。列车司机在发现前方有人员在作业后,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但在制动过程中,列车还是在330公里599米处与正在作业的人员相撞。

经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工长、班长和安全防护员未能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他们在跨越上行线路时没有按照规定与驻站联络员进行联系确认,也没有在未确认线路行别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上道作业。其次,部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防范能力不足,他们没有仔细辨认线路行别,也没有听从司机的警示。此外,负责线路整理的作业组对作业现场不熟悉,失去了大型养路机械的参照物,而车间和佳木斯工务段也没有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的交底和监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该事故被认定为责任铁路交通较大事故。主要责任方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务机械段,次要责任方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同时,佳木斯工务段也存在管理责任。

对于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有多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另外,共有21人因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受到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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