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大原常委崔洪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在2024年7月31日的公开庭审中,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一案。据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崔洪刚自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在担任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总计达5299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崔洪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崔洪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1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崔洪刚,男,汉族,生于1961年5月,淄博市临淄区人。他曾担任过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2021年8月,卸任泰安市委书记后,崔洪刚成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据悉,崔洪刚曾分别在2013年2月、2018年5月和2021年8月在泰安市政府的不同场合举行告别仪式。然而,这些告别仪式并没有掩盖他在位期间的腐败行为。2023年8月,崔洪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今年2月,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指控多项罪名。
经查,崔洪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在人事方面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人失管失教;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以权谋私,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