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审理崔洪刚受贿案,涉款达5.299亿元
新京报讯,近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崔洪刚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及地位优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29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崔洪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崔洪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等1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