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公积金政策调整: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40年
为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辽宁省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的公告。该调整政策将于2024年8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2025年底前结束。
根据此次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限制将放宽。原先规定,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而调整后的规定是,购买二手住房或拍卖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40年减去房龄,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此外,二手房贷款的限额也将提高。原先规定购买二手房或拍卖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调整后这一额度上限提升至50万元。
对于借款人和共同申请人来说,如果他们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只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他们将被视为首套房贷款人,可以享受相应的首套房贷款政策。如果他们在全国范围内有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但同时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没有任何公积金贷款记录,那么他们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但其还款能力需要扣除商业银行贷款的月偿还本息额度。
此外,针对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政策提供了支持政策。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抚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可以获得不低于20万元的贷款额度,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
最后,为了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在我市就业且学历在毕业五年以内的中专及以上的青年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至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他相关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