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改革:待机期内不报销,公平与可持续并行

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了居民医保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和断缴人员的等待期。这一举措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我国的国情需求。

在我国,目前的居民医保并非强制性参保,因此,设立等待期实际上是给所有参保人提供了一种保护。如果没有这样的保护措施,可能会有一些人在健康时选择不参保不缴费,但在生病时才选择参保缴费,享受他人的贡献。这种做法对于其他参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需要从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出发,对断缴人员和未按时参保的人员设定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