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购房首付款可用公积金支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允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该政策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交易。购房人及其配偶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方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支付首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人与其配偶并非婚姻关系,但均为产权人,则需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网签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对于已有一套住房并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若计划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需先注销现有住房的提取。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南分院研究总监杨永俊表示,此次政策是落实先前“5·28新政”的要求,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于广州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已降至15%,该政策有助于缓解购房人的首付资金压力,降低购房成本。同时,新政优化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新房的条件,使得非首套新房也有条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这将对加速广州新建商品住房的去化,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然而,此次政策仅涉及公积金方面,对市场整体的影响可能相对较小。

根据中指数据的统计,自“5·28新政”实施以来,6月、7月新建住宅成交面积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同比分别上升11.9%、31.6%。这意味着房地产市场正在逐步回暖,购房者的入市速度也在加快。此次公积金新政的推出,有望进一步巩固市场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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