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新政!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

为响应广州市政府对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通知,允许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此政策旨在缓解缴存人的购房资金压力,并刺激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各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首付款的流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购房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网签后,购房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最后,购房人携带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身份证件到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

此政策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在提取首付款后,仍可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而,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购房人应在合同被撤销、解除或确认无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提取的资金原路退回。

总的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有助于稳定广州市的房地产市场,降低购房者的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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